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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婚姻律师—北京专业离婚纠纷律—同居后又分手,财产如何分割
2012-01-30 12:55:57 来源:李顺涛
同居后又分手,财产如何分割
同居期间,同居双方所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放到一块,有的可能付出的多,有的可能付出的少,财产状况显的非常模糊,而且法律的规定也比较欠缺,法律对其保护极其有限。同居者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,经常会出现的就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,本律师根据办理的同居期间的案件,结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,总结如下:
同居者分割财产时,一般会遵照以下原则进行:
一、 协商同意原则,即双方均对财产协商一直即可。
二、 登记原则,以谁的名义登记、落户的,产权就归谁(如房产、汽车、银行存款、艺术品、古董等)
三、 谁购买、使用、照顾、保管就归谁原则
四、 协商补偿原则。
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、使用或照顾、保管,而且是不可分割的(如家用电器、家具、宠物等),则应通过协商,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,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(可以是现金,也可以是债权、股权、期权、其他财产的所有权、实物等)。
五、 合理分割原则,对其他财产进行合理分割。
在这里不管是那种分割方式,均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证据,如果有约定随约定,无约定,即按照以上原则办理。证据在这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李顺涛律师:北京市婚姻家庭首席律师,执业期间曾办理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,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、离婚转移财产、婚外情的举证质证具有丰富经验,李顺涛律师对快速办理离婚案件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具有独到见解,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出多起典型案例。李顺涛律师提醒: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,一为婚姻关系的解除;二为财产分割;三为子女抚养;在每个案子中,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,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到最大化,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。离婚与结婚一样,均是人生中的较为重要的里程碑,为了彼此建立起来的感情、家庭、子女及事业能够更好的发展,希望当事人慎重考虑。李顺涛律师咨询电话:134366662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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