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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认定分居满两年?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
2010-11-12 15:31:10 来源:
如何认定分居满两年?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。”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,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要件组成,缺一不可。分别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。
夫妻分居的类型有两种:
一、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,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,没有同居的条件,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,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,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“因感情不和分居”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。
二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,如婚姻基础不牢固,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,符合“因感情不和分居”的法定离婚的理由。
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”的“两年”时间的计算方式为: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,到提出离婚诉讼(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)的当天止;
李顺涛律师:13436666269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 北京朝阳律师 北京海淀律师 北京东城律师 北京西城律师 北京昌平律师 北京通州律师 北京宣武律师 北京崇文律师 北京石景山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北京大兴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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